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分析那种促销方案最节税。
该筹划方案作者是这么分析的: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的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的涉税分析。
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
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
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元);
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的涉税分析。
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税后净收益=34.19-8.55=25.64(元)。
方案三:满就送加量的涉税分析。
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之嫌,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25%=5.98(元);
税后净收益=23.93-5.98=17.95(元)。
同时,方案一与方案三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成本是12元)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
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6.84×25%=1.71(元);税后净收益=6.84-1.71=5.13(元)。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2.82+5.13)=17.95元,与方案三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2020税收筹划案例,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类似这种促销的税收筹划案例非常常见,但在这些筹划案例中,大家所犯的错误也基本一致。
这个筹划案例分析注意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纳税的最小化,而是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因此2020税收筹划案例,评价一个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可行,不能着眼于最小化税收,必须要最大化税收利润。因此,从整个筹划案例看,方案二是最优的。同时,方案一和方案三比,方案三要优于方案一。但这种结果真的是税收因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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