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税务筹划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日作出(2021)渝05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一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项目业主为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税务筹划,比选人为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重整案的税务筹划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基本情况
2.1 比选人: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2 项目名称: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税务筹划项目
2.3 建设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
2.4 项目概况:比选总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34,970,607.28元,负债总额568,261,334.75元,所有者权益为-133,290,727.47元。招标人分公司账面资产总额754,455,168.89元,负债总额840,342,428.94元,所有者权益为-85,887,260.05元。招标人主要资产为不动产:1、“足丰时代广场项目”,该项目现持有的已建成未销售的住宅、商业及车库等不动产面积约83468.46㎡,待开发土地48895㎡;2、“新城十二区项目”,该项目现持有的已建成未销售的商业及车库等不动产面积43387.79㎡
2.5 比选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税务业务咨询;
2)梳理比选人现有业务,结合相关税务政策,提供业务税务政策可行性报告,并从税收成本角度为招标人业务开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3)展开全税种的涉税风险排查,进而梳理出纳税风险点并提供相应的改善建议;
4)协助比选人特殊事项税收筹划,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落地,抵债资产过户、不动产转让过户、不动产确权等情形下的税收政策及应对策略等;
5)其他比选人提出的与博一公司有关的税务事项。
2.6 税务筹划服务期:比选人整个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3竞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备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经营范围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内容,营业执照范围包含“税务服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18日,每工作日9:00-17:00(北京时间)。
4.2 报名方式:在比选代理机构处报名,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税务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重庆税务筹划,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税务师)。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报名通过后,竞选人在比选代理机构处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否则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竞选文件。
5竞选文件的递交
5.1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和开选时间: 2022年4月21日14:30 时(北京时间);
5.2比选和开选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5.3竞选文件的递交:竞选文件须密封后于开选当天竞选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选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竞选文件恕不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
6.2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潜在竞选人应随时关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关于本比选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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