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推出创业板的背景 第二章 创业板市场定位、发行上市条件 第三章 创业板发行上市流程 第五章 关于我们 结束语 第一章推出创业板的背景 1990-2007年上市公司数量与市值变化我国资本市场总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四 我国资本市场总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四 中国正在走向“资本大国” ““轻舟已过万重山”轻舟已过万重山” 总开户数:1.4亿AA股股IPO IPO创历史最好水平 创历史最好水平 2007年A股融资创造历史最好水平。 境内证券市场筹资总额7728亿元, 超过前六年总和。 IPO融资总额4595亿元,全球第一。 中国石油IPO成为全球有史以来最大 IPO 创业板市场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要求,是中国走向资本市场大国的必然 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的经济发展思路。设立创业板 市场,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和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举措。 美国NASDAQ市场对美国创新经济的推动作用举世瞩目。 能源和环境可承受能力的制约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迫切要求转变经 济增长方式创业板上市,建设创新型国家。 股权分臵改革的顺利实施股权分臵改革为创业板市场开设准备条件 股权分臵改革后,不同类别的股份实现全流通,创业者的股份流通变现更加便捷, 激发创业者的上市热情。
全流通制度为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第二章创业板市场定位、发行上市条件 创业板市场定位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境外市场经验。一方面要借鉴境外市场经验教训,吸引成长型创业企业 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又要考虑国内诚信法制建设环境、市场约束机制的现状,设计合适的发行 监管制度。 遵循现有法律规定,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在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框架之内设计有关制 度,保持法规的一致性和连续性;适应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在整体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 适度降低准入门槛,促进高成长型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创业企业的发展。 强调市场化运作,同时突出风险控制。建立投资者风险自担、充分发挥保荐人等中介机构作用的 市场化运作机制,并通过改进发行审核、单独设立创业板发审委、实施网站信息披露等方式,突 出创业板市场特色;同时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各方责任,防范市场风险。 根据起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思想, 创业板的定位: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管理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10 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主体资格 主体资格 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 募集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运用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土地、环境保护以及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1 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续) 持续盈利能力,不 存在下列情形 持续盈利能力,不 存在下列情形 规范运行 规范运行 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 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创业板上市,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 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 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 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12 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续) 独立性及内控制度 独立性及内控制度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 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 创业板上市的法规体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司法》 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 《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 《创业板保荐管理办 《创业板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准则》 《创业板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 各种创业板专门管理 办法或试点办法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审核备忘录》、交易所的各种专项制度、指引、其他。
注:未颁布法规 14 第三章 创业板发行上市流程 15IPO各步骤概览 选择中介 改制辅导 文件申报 核准发行上市 持续督导 步骤一—重组改制 目前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发起设立两种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的时候往 往也召开“创立大会”,使两种方式 的程序趋同化 整体变更成立股份公司,业绩可以连 续计算 步骤二—辅导 指辅导机构对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规 范辅导; 辅导时间没有明确要求,但是辅导工 作需要派出机构验收通过 步骤三—发行审核 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股票进行审核 步骤四—发行上市 通过承销商销售公开发行的股票;经 过交易所核准后,股份公司在交易所 挂牌交易,成为上市公司 16 股份公司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及税务规划 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及税务规划 律师:从法律角度开展工作 律师:从法律角度开展工作 保荐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改制方案 保荐机构:初步尽职调查,确定改制方案 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 报证监局辅导备案 报证监局辅导备案 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 辅导培训、问题发现和处理 辅导培训、问题发现和处理 辅导总结报告 辅导总结报告 确定保荐机构 及其他中介机构 确定保荐机构 及其他中介机构 引进投资者(待定) 股东及上市主体股权结构调整 引进投资者(待定) 股东及上市主体股权结构调整 进入申报阶段 发行人:改制上市方案决策 发行人:改制上市方案决策 发行上市流程介绍:改制辅导 17 汇总材料 汇总材料 会计师: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等 会计师: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告等 律师: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律师: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保荐机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文件等 保荐机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文件等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文件及其他文件 发行人:募集资金运用文件及其他文件 确定发行方案 确定发行方案 保荐机构内核出具S1表 保荐机构内核出具S1表 上报证监会 上报证监会 证监会机构部 证监会机构部 保荐机构组织承销团 保荐机构组织承销团 初审意见及修改材料 初审意见及修改材料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局 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证监局 出具辅导监管报告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协商 初步拟定发行方案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协商 初步拟定发行方案 进入发行上市阶段 发行上市流程介绍:文件申报 18 向交易所 上报上市申请 向交易所 上报上市申请 挂牌交易 挂牌交易 上市宣传 上市宣传 登记公司完成 股份登记 登记公司完成 股份登记 通过证监会 验资公布中签率 验资 公布中签率 发行总结上报 中国证监会 发行总结上报 中国证监会 股东大会 工商变更 股东大会 工商变更 刊登招股说明 书和发行公告 刊登招股说明 书和发行公告 确定价格确定价格 宣传策划 宣传策划 验资验资 发行申购 发行申购 刊登上市公告书 刊登上市公告书 进入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上市流程介绍:核准发行上市 创业板将另设发审委 19 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规范上市公司行为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确定内容和重点 确定内容和重点 至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至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总结报告书 出现问题整改实施 出现问题整改实施 完成全部保荐工作 发行上市流程介绍:持续督导 20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完成发行上市 解决遗留问题、市场研究 通过审核 发行上市 辅导、尽职调查 公关安排 宣传推介 审计 材料制作及申报 改善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审计基准日 预计发行时间 提交申报材料 出具审计报告 发行上市进度安排 T+1T+2 T+3 T+4 T+5 T+6 T+7 T+8 T+9 21创业板发行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 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条关于申请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应不少于三千万元的规定,同时为使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从而控制市场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 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为使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具有相对固定的盈利模式,降低市场整体风险,《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考虑到不同类型创业企业的需求,设计了两套标准。具体规定为要求 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 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22 创业板发行审核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续)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盲目多元化经营,业务范围过于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 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 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 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23 第五章 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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