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京东财税图书销售排行榜上,关于纳税筹划的几本书一直排在前列。笔者了解到,除了税收筹划书籍火爆外,有关税收筹划的话题热度很高,相关课程在公众号、抖音上也一直比较受欢迎。一些上市公司也在年报中公开披露了税收筹划的效果。
我国的税收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
税收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最主要的成本之一,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利润水平。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如果有可能都希望少花钱多赚钱,所以如果有方法能够合法合理的降低税收负担,那么很多人都有去了解学习的动力和愿望。但是就行业来说,我国税收筹划市场,甚至整个涉税服务行业都长期处于不愠不火的起步阶段,并没有形成一个与我国经济体量相适应的涉税服务市场。笔者理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立法问题。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的税法师从大陆法系,制定规章制度力求严谨,本身留给税收筹划的空间是比较小的,特别是对每件事情经常要求只能有一种解决方案,没有给企业太大的选择空间。当然这些年陆续在一些问题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政策选择权,比如企业重组中适用不同政策时的选择、增值税的2016年营改增的建筑业“甲供”、2019年同一集团无息借款的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个人所得税2019年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从而对投资人按照股息红利20%或者经营所得5-35%进行分配等等,但是整体来看,相关的操作空间还是比较狭小的。
二是执法问题。从执法角度来看,我国税务机关长期以服务者自居,过分强调纳税服务,目标是通过税务局的服务解决纳税人的一切问题,这从侧面减少了整个市场对涉税服务的需求。例如笔者有朋友在荷兰向主管税务机关发邮件询问一些细节问题,税务机关直接回复这不在税务局的职责范围内,希望他通过中介机构获取帮助。而我国即使明确备查制的税收优惠资料,很多纳税人都习惯拿到税务局相关部门让查看一下是否完备,税务局也觉得这样做很正常。当然,像美国那样数十万专职税务律师和政府较低的征收成本与我国税务局提供大量税收服务和较高征收成本之间是各有利弊的,对整个社会产生的效用来说,我们可能还更经济一些。
三是需求问题。从纳税服务的需求方企业来看,我国目前的税收执法是抓大放小,导致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都没有税收筹划的动力。三千户大型集团企业虽然税收遵从度较高但是被关注的更多,很多时候被求全责备,进行税收筹划带来的税收利益可能因具有不确定性,还不够抵消潜在的税收风险。例如国企通过税收或者利润上缴财政区别不大纳税筹划实际案例,多缴税不影响企业员工个人利益,但是少缴税被处罚是会被问责的。同时大量中小型企业税收遵从度较低,很多招聘网站招募会计都明目张胆的注明是内账还是外账会计,甚至有些拟上市公司都有大量交易通过私人账户而不申报纳税,在IPO期间通过个人银行流水反推企业收入是IPO辅导的主要工作。这些企业还在逃税阶段,通过在税收洼地或高财政返还地区注册关联企业,或者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等避税的方法来转移利润,对他们来说就已经是高大上的税收筹划了。
四是供给问题。从提供的税收筹划方案来说,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税法本身极其复杂琐碎,即使专业人士也可能仅对一个税种或者一个行业有深入的研究,不可能精通所有税种及所有行业,一旦跨出他熟悉的领域可能会犯一些错误;另一方面有些从业者本身知识水平不足或者缺乏职业操守,有意无意传授一些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但并不合法合规的方法。同时税收法规在一些内容上规定模糊,导致各地有大量不同的执行口径,同样的方案在不同的地方甚至同一地不同的人可能都会有不同执行结果。
所以我国税收筹划虽然在学习层面很火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处在鱼龙混杂的初级阶段。
逃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在谈论具体的税收筹划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税收筹划与避税、逃税的区分。
行为
从行为过程的内容来看
从法律处理上来看
逃税
是通过违法手段将应税行为转变为非纳税行为, 从而逃避纳税人自身的应税责任。
法律除了追缴税款和加处每天万分之五滞纳金、50%-5倍罚款外,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避税
是纳税人通过合法的手段规避税收责任,但是相关交易价格不公允或者缺乏合理性。
其不违法,一般只是进行强制调整,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加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未如实申报的加收5%罚息。
税收筹划
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以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我国的税务机关甚至向纳税人宣传税收筹划,因为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的财务行为。
简单理解如下图:
税收有其杠杆作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就是要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投资需要鼓励的行业。真正的税收筹划绝不是逃税与避税,纳税人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不多纳税,另一方面要不少纳税,防范税收风险。
目前税收筹划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来看,目前企业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类:
1.滥用税收筹划,政策适用明显有误。税收筹划还是个有一定学习门槛的业务,需要大量专业知识,但是市场上大量中小机构提供的筹划主要是在税收洼地及高财政返还地区注册关联企业或者可以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来转移利润。从反避税角度来看,关联交易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交易要有商业实质,交易价格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纳税筹划实际案例,获得的利润符合企业在价值链中做出的贡献。如果不考虑这些,只为降低成本而虚构交易,那么可能有极大的税收风险。例如:国家为了治理医药企业价格虚高问题,对医药企业实行“两票制”,要求从药厂到医药最多开两次发票。这就导致医药企业以前通过多级分项的隐藏的销售费用集中回药厂本身,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有大量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占收入50%以上,最高甚至超过80%。由于大量销售费用其实是以回扣方式给与医生的灰色交易,所以没有相关发票入账,同时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很多医药企业都通过大量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来解决这个问题。最终导致在相关专项检查中,大量企业由于交易没有商业实质,最终被以虚开发票进行处罚。
2.理想很丰满,落地很艰难。企业经营要考虑的方方面面问题很多,税收问题在经营中实际是一个优先级比较靠后的问题了。有些税收筹划方案从税收角度看起来很完美,但是从企业实际经营角度来讲却很难落地。例如:很多税收筹划书上会讲拆分法,企业本身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25%,将企业的研发中心独立成法人企业向母公司提供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按理说相关资产可以通过100%控股企业划拨,相关所得税负明显下降,是个不错的税收筹划。但是大型企业中这样实施的却并不多,研发中心更多是以内部机构或者分公司形式存在。这就是因为企业实际经营中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比如一些行业进入是需要资质审批的、大量研发是为今后技术储备当前无法产生交换价值,很多研发结果是以非专利技术形式存在不愿意显露,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构架不愿意被打乱、新公司需要全套的管理机构成本太高之类等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3.一味追求节税,但“性价比”很低。有些税收筹划只是考虑税收的问题,并未对企业进行通盘考虑,往往筹划手段与公司经营相脱节,造成筹划“性价比”很低甚至筹划失败。例如相关法规规定,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而市场情况瞬息万变,有些重组是为了适应集团大规模改制改组,仅仅是一个庞大计划的一小部分,不可能为了这个重组将整个计划拖延一年。所以有一些重组无法12个月内不发生变化,甚至也有被税务机关发现处罚的案例。
解决筹划方案的确定性是当务之急
虽然我国税收筹划各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但是我个人觉得最当务之急的问题是解决筹划方案的确定性。特别是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对税收风险的容错率极低,如果不能确定税收筹划风险宁可不进行筹划也不能出现纰漏。国外这种情况主要是通过税企协商达成税前协议来完成的,我国以前还没有这种制度,虽然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尝试和企业签一些事前协议将风险确定但是没有相关文件依据。但是这种情况今年可能会改变,一方面总局国际司开始试点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范围从跨国企业夸大到国内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同总局签订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价格或者利润计算方法在全国同一适用。另一方面,总局目前已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预计近期会正式出文,在同一省内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和利润划分可以通过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方便快捷的与税务局达成事前协议,锁定税收筹划的风险。
总之,税收筹划的方法手段千变万化,我国目前最需要的一方面是基本制度,有一个税企双方在事前对一个完全展示的税收筹划达成共识后,能获得确定性保证的机制。另一方面是在税收规章制度时能考虑企业的选择权,在一些模糊地带的合理范畴内给企业留下一些自由选择的机会。之后,市场的事情留给市场,相信税收筹划这种高度专业性的业务必然能发展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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