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越来越壮大,网络主播的收入种类复杂、来源多样、区域广泛,这让纳税问题变得极为复杂,该如何缴纳税款、按何种税目缴纳,让人一头雾水。同时,由于主播收入构成复杂,主播税收合规也成了一个难题。
不同工作模式下主播应该如何缴税?
一、网络主播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平台与主播存在雇佣关系,主播作为平台的员工而进行直播,直播平台应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次年主播们还应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主播以独立身份利用平台进行直播
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主播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直播平台需按照劳务报酬为主播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另外,对于达到起征点的劳务报酬,主播还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三、主播成立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建立劳务关系
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工作室一般为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超过起征点,还需要全额缴纳值税及附加。
四、主播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
主播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取得的收入所适用的个税项目取决于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协议形式。若为劳动合同则经纪公司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经纪公司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主播还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自然人主播的实际收入较难获取,其收入构成复杂,涉及多方来源,不仅有来自品牌方、消费者,还有与直播平台的分成等,给税收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高收入的趋势下,难免出现大部分人想钻取法律漏洞,进行偷逃税行为,从头部主播到小主播,逃税案例屡见不鲜。
但从这两年主播偷逃税行为被披露得越来越频繁,不难看出,相关部门对网络主播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将成为常态。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下,金税四期税收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直播行业也不再是“税收盲区”。
分析网络主播被税务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隐藏收入,不申报纳税;
二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缴纳税款。
网络主播税务处罚案很多是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后,通过检查平台后台数据、银行流水等证据后被查实。
对于第一种情形,隐藏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的简单粗暴式偷逃漏税,在强大的税收征管系统面前,无异于给自己埋下定时炸弹,始终逃脱不了被追缴、被曝光的命运。
第二种情形,“转换收入性质”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将劳务报酬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3-45%,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适用的5-35%,更是为了适用核定征收这一税收政策,从而达到大幅度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网络主播作为高收入群体,面临税负增加的境地,采取税收筹划手段降低税负无可厚非,但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早做规划,不要带着侥幸心理,更不可逾越准线。要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增强税务合规意识,坚守底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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