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9日,财政部召开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并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白宗青: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财政部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先生、预算司副司长李大伟先生、税政司副司长魏岩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并回答提问。
首先,请薛虓乾先生介绍2023年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薛虓乾
薛虓乾: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03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税收收入99661亿元,同比增长16.5%;非税收入19542亿元,同比下降0.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884亿元,同比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5319亿元,同比增长13.5%。财政收入增长,除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
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37503亿元,同比增长96%,主要是去年同期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
2.国内消费税8272亿元,同比下降13.4%。
3.企业所得税26859亿元,同比下降5.4%。
4.个人所得税7800亿元,同比下降0.6%。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9234亿元,同比下降9.5%。关税1251亿元,同比下降13.6%。
6.出口退税9948亿元,同比下降9.2%。
7.城市维护建设税2744亿元,同比增长4.2%。
8.车辆购置税1324亿元,同比下降3.6%。
9.印花税2115亿元,同比下降14.6%。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108亿元,同比下降30.7%。
10.资源税1657亿元,同比下降12.6%。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3121亿元,同比增长5.1%;房产税1946亿元,同比增长3.9%;土地增值税3213亿元,同比下降18.2%;耕地占用税685亿元,同比下降20.4%;城镇土地使用税1169亿元,同比下降4.9%。
12.环境保护税102亿元,同比下降4.2%。
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613亿元,同比增长2.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93亿元,同比增长3.9%。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6666亿元,同比增长6.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227亿元,同比增长3.5%。
主要支出科目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0164亿元,同比增长5%。
2.科学技术支出4452亿元,同比增长2.5%。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44亿元,同比下降1.3%。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91亿元,同比增长7.9%。
5.卫生健康支出12040亿元,同比增长6.9%。
6.节能环保支出2425亿元,同比下降1.9%。
7.城乡社区支出9696亿元,同比下降3.1%。
8.农林水支出10764亿元,同比增长3.7%。
9.交通运输支出5884亿元,同比下降7.4%。
10.债务付息支出5919亿元,同比增长5.5%。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上半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506亿元,同比下降16%。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12亿元,同比增长0.8%;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1594亿元,同比下降17.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687亿元,同比下降20.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上半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222亿元,同比下降21.2%。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749亿元,同比下降63.3%;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473亿元,同比下降19.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24236亿元,同比下降21.3%。
白宗青:感谢薛虓乾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请介绍上半年财政收支运行情况,预计下半年收入形势如何?
薛虓乾: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03亿元,同比增长13.3%。财政收入增幅较高,除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今年相关退税恢复常态,上半年同比少退15236亿元。受此影响,税收收入特别是国内增值税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
从税收收入看,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99661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96%,主要是去年同期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国内消费税下降13.4%,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9.5%,主要是2021年末部分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入库,抬高基数,今年一季度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下降22.2%、14.4%,二季度国内消费税转为正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降幅也明显收窄。企业所得税下降5.4%,主要受企业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0.6%,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增长5.1%,房产税增长3.9%;城镇土地使用税下降4.9%,土地增值税下降18.2%,耕地占用税下降20.4%。
从非税收入看,上半年,全国非税收入19542亿元,同比下降0.6%,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0.7%,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2.5%,罚没收入下降16.2%。
从地方收入看,上半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319亿元,同比增长13.5%。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2.8%、10.7%、17.5%、17.5%。31个省份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其中,10个省份增长20%以上,15个省份增长10%—20%之间,6个省份个位数增长。
从后期收入走势看,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将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重要支撑。但随着去年下半年留抵退税逐步恢复常态,今年下半年留抵退税同比少退的不可比因素会逐步消退,月度财政收入增幅将相应有所回落,总体会与经济税源增长相适应。
财政支出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科技攻关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893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9%;教育支出增长5%;卫生健康支出增长6.9%;农林水支出增长3.7%;科学技术支出增长2.5%;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5%。
经济日报记者
经济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今年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情况。下一步将如何更好发挥拉动有效投资作用?
李大伟:专项债券是当前地方政府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专项债券的下达、拨付、使用管理,切实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投资的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及早下达额度。去年10月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19万亿元,人代会批准预算后下达1.51万亿元。上半年,各地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21721亿元,支持地方建设实施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
二是支持重大项目。指导各地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上半年累计支持专项债券项目近2万个,优先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其中,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7275亿元、交通基础设施4211亿元、社会事业3588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3267亿元,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带动作用明显。上半年,各地用作项目资本金约2000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近一半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四是防范偿债风险。强调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详细分析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也将融资收益平衡作为审核把关重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也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切实防范专项债券偿债风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各地专项债券支出进度进行通报预警,指导地方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节奏,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在拉动有效投资中的积极作用,以稳投资带动稳就业、稳增长,更好发挥专项债券的效能。
经济参考报记者
经济参考报记者:今年以来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增量政策?
税政司副司长魏岩
魏岩:今年以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增强政策精准性针对性,着力纾解企业困难,提升政策效能。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三是为支持保就业保民生,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等。
同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延续和优化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为助力消费复苏回升,还出台了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
上述政策出台以来,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市场反响良好。下一步,我们在落实好今年已出台的多项政策基础上,针对形势的变化,加强政策储备,积极谋划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税费优惠政策,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不断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记者: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在支持地方做好基层“三保”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将如何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李大伟: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运行状况,多措并举,上下联动,支持财政平稳运行,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10.06万亿元,剔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后增长7.9%。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23649亿元,增长10.3%,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107亿元,增长8.7%,持续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截至6月底,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已下达91.1%,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为地方做好基层“三保”工作提供有力财力保障。
二是落实分级责任制。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督促地方切实落实保障责任,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严格财政支出管控,严肃查处“三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以强管理推动守底线。
三是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对财力薄弱、风险较高的地区予以重点关注,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财政运行中的风险隐患,确保财力薄弱地区的“三保”不出问题。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把“三保”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压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保障责任,引导地方将财力下沉基层,合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
财新传媒记者
财新传媒记者:近期出台的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魏岩: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4年,即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其中,对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汽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此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二是明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
四是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予以相应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一是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转换工作,保证平稳过渡。二是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落实落细,有效发挥政策效应,更好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白宗青: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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