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8政连发


 

2023年8月初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单独及联合其他部门(如;退役军人事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密集连发8条税收公告,其中:8月2日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4条公告;8月1日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政策下发的时间节点、密集程度、延续形式、优惠力度、优惠期限可谓前所未有,史无前例。

 

8大新政核心内容归纳总结

 

1、对原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拓展:个体户减半征收力度增强、但说实话减半额度提升对核定征收个体户而言其实没有影响,对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会有实际意义,实务中查账征收的个体户能有多少呢?真正发挥作用的还是政策延期3年释放的为例(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100减半征收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站在财税咨询从业者角度,这个优惠延期对于实务中个体核定园区业务是利好消息;对于财税服务机构纳税筹划个体核定落地工具的运用也是利好消息,对于需要个体户配合解决真实无票支出企业也是利好消息,笔者目前在全国对接合作了多个优质个体核定、自然人代开、财政返还的税收洼地

 

2、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拓展:这个就是我们熟知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部分实际税税负为5%的政策延期到2027年12月31日,原不超过100万是2.5%的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2023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取消了不超过100万是2.5%的,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00万实际税负为5%,原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相当于直接延期了3年。

 

3、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拓展:这个依然是原政策优惠内容不变,也是进行了延期,原政策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各地均规定减征幅度为50%)减征“六税两费”,相当于将原政策有效期直接往后延了3年。

 

4、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100万)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100万)。

 

拓展:这个直接是给与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也是税收间接调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思考:这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起到的拉动作用有多大?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拓展: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个体户创业的税额抵减优惠,鼓励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思考,如果你是退役士兵个体户创业,你会选择个体户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个体户你会选择注册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个体户,控制月不超10万季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与享受税额抵减那个更有利?

 

6、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拓展:给招用退役士兵企业税额抵减的优惠,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士兵就业,如果应聘你企业的有退伍士兵还有高效毕业生,两人都具备岗位胜任能力,你会招聘退伍士兵还是高校毕业生?

 

7、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拓展:给脱贫人口、持证就业创业/失业人员个体户创业的税额抵减优惠,鼓励自主创业,有多少这样的群体?有多少这样人员会个体户创业?这样的人员知道这样有效运用这个政策有多少?思考,如果你是脱贫人口、持证就业创业/失业人员个体户创业,你会选择个体户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个体户你会选择注册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个体户,控制月不超10万季不超30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与享受税额抵减那个更有利?

 

8、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拓展:给招用脱贫人口、持证就业创业/失业人员企业税额抵减的优惠,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持证就业创业/失业人员就业。能够有效运用这个政策的企业有多少?这样的税收优惠能够解决特定人群的就业问题吗?笔者认为就业这个问题,通过税收上给予的一点优惠政策可能鞭长莫及。

 

9、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小额贷款(≦100万)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拓展:这个直接是给与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也是税收间接调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升级版本,授信额度或者但贷款额度提升至1000万,规定了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利率区间和选择方式,授信额度或者但贷款额度小于100万,依然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感觉两个政策还是存在重复和矛盾之处,你怎么看?你觉是什么样的因果导致的这样一个结果,是8月1日发布了13号文件,8月2号觉得力度不够大补充发布了16号吗?

 

10、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原条件为: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拓展: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旨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投资。

 

11、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拓展:前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现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对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的担保费免征征增值税的配套规定,想必小微企业及农户信用贷款是概率比较小的,现实中更多是要提供担保,相较于利息、担保费,本金的安全才是最要紧的!担保费免征增值税,为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减负,都是在间接解决小微企业及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2、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拓展:这是大家都熟知的政策,疫情期间,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在大家的预期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会延期执行的期待中,2023年年初(1月9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出台可谓让人预期破灭,核心内容:(1)免征额回落: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度由原月不超15%(季不超45万)回落至月不超10(季度不超30万);(2)免税取消: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回调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恢复3%税率在即:看来经济预期向好,财政压力不小!给了纳税人一个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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