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上市规则》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规则。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上市规则》充分考虑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强、成长性突出的特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在认真借鉴海外创业板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主板特别是中小板监管实践,对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股份限售、保荐机构责任、退市制度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从各项制度看,《上市规则》体现了以积极稳妥的制度创新提升市场效率、强化市场化约束、切实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原则和精神。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创业板市场保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市规则》对此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强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二是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合理确定需临时披露事项的触发指标值等,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针对性;三是针对创业企业技术创新活跃的特点,强调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其技术变化风险的相关信息;四是针对上市首日暴炒问题,强化了上市首日信息披露。
《上市规则》充分考虑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作了明确规定。
发挥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是创业板市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上市规则》采取了延长持续督导期、强化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责任等措施。
退市制度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上市规则》通过设计更加市场化、较主板更严格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引导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树立审慎的投资理念。一是公司终止上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要求必须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直接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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