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财政厅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以“六强”型财政建设为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二十年来,国库部门不断拓展管理工作思路,在重制度、重审查、重监督、重建设、重服务等“五重”方面,有效提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一、重制度,出台“两个办法”,把好“制度关”
一是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桂财库〔2016〕5号)。账户类型精简化,管理范围明确化,审批流程简便化,确保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与财政国库管理改革的工作要求相契合。二是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桂财规〔2017〕8号)。对预算单位开户银行及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进行明确,对资金存放银行提出管理要求,为从源头上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及资金存放行为,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供制度依据。
二、重审查,加强横向联动,把好“审批关”
一是严格审批。严格审批、控制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申报的银行账户设立事项,在新设立环节杜绝不规范行为,对不予审批的账户开立申请,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为预算单位做好业务梳理,指导预算单位规范办理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审查。增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的自我审查意识。要求预算单位在选择开户银行时分类采取集体决策方式或竞争性方式的手段,强化预算单位资金存放主体责任,增强预算单位开户银行选择行为的自我审查意识,有效提升开户银行选择的透明度、公正性、安全性。三是加强联动。加强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的协作。建立健全银行账户信息联通监管机制,运用监管合力使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环节形成闭合回路,有效制止预算单位违规设立账户的行为。
三、重监督,推动年检工作,把好“监督”关
一是清理账户。2013—2020年,全面清理不规范的历史账户,全面启动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账户清理整顿工作,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逐个甄别,分批分类清理。撤销不合规银行账户,对予以保留的账户,完善账户备案信息,夯实账户管理基础。二是年检工作。高度重视银行账户年检工作,实现账户年检常态化,通过账户年检工作逐年审核、清理单位在用账户,形成账户管理工作定期“回头看”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预算单位对账户管理工作出现松懈状态,持续巩固账户年检工作成效。
四、重建设,深化“放管服”预算管理措施及成效,把好“绩效”关
一是系统建设。结合新形势需要,加快新版账户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启动并完成新版“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重建工作。2017年,新版账户管理系统上线启用,账户管理各项流程的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二是提升服务。优化账户设立审批流程。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以广西财政应用支撑平台为依托,以新版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工作载体,减少预算单位到现场办理的次数,着力提高账户管理效能,获得预算单位的一致好评。
五、重服务,加强业务指导,把好“服务”关
多手段、多渠道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指导。通过举办银行账户管理业务培训班、主动上门开展预算单位账户管理调研工作、借助工作QQ群和微信群增强实时互动、鼓励预算单位对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提意见和建议等有效措施,为预算单位及时答疑解惑,提升指导服务单位的能力。对受托负责自治区本级非驻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立审批管理的各市县财政部门,财政厅通过业务培训、联系指导、实地督查、绩效考评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审批账户的工作指导和监管。
多举措,协同发力,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工作提质、增效,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一是从严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有效提升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二是规范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既有利于清理规范预算单位的历年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管理措施及成效,也有利于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提质增效,更有利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下更为牢固的基石。三是有效引导市县财政部门开展账户管理工作,对提高全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整体水平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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