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和办税便利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有不法分子恶意利用税收优惠和便利,实施涉税犯罪,严重影响税收征管秩序,扰乱国家防疫大局。
据统计,1月至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5886起,涉案总价值达到652.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82.3%和50%。
虚开发票真的后果很严重,我们再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两名90后会计,3年虚开2.57亿!
黄和陈受雇于付某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啊!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