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合同资本及财务顾问协议甲 方: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地址:电 话:对接负责人:对接负责人电话:乙 方:董事长(总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电话:公司地址:全国统一服务电话: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开户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第一条释义1、甲方同意为其(含旗下、关联公司)(甲方现有的将接受融资或并购的一个或多个公司、或计划将这些业务重组为融资专门设立的作为融资主体的新公司,以下统称“甲方”)进行股权融资,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若甲方在甲方现有公司之外为本次融资专门设立融资主体,在该主体成立后,新融资主体将自然继承本协议中甲方权利义务,同时,甲方将在新主体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新的融资主体和乙方签订相同条款的财务顾问协议。乙方拥有资本成功运作经验、投资人数据库和客户资源财务顾问协议,愿意为甲方提供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专业顾问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独家担任其引入股权融资或并购财务顾问事宜,双方达成本协议:第二条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内容1.第一阶段:引入本轮投资人1.1、资料的准备:协助甲方修改及配合完成融资过程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融资或并购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以及涉及到融资或并购的相关业务、财务、法务等方面资料。

同时乙方应站立在投资机构的角度对甲方战略定位、商业模式、产品与服务、市场与营销、壁垒与竞争力、团队结构等方面给出意见与建议。1.2、路演的安排:根据甲方融资或并购意向,起草并提出适合投资于甲方的投资商列表及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投资机构的路演。1.3、意向的达成:配合甲方的意向投资人对甲方进行外围尽职调查,并积极协助甲方获得投资方的投资意向书(即Term Sheet),同时站在甲方立场上配合进行投资意向书条款的分析、解释与谈判。1.4、调查的配合:积极配合甲方的意向投资人对甲方开展的财务、法务、业务以及团队等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并主动协助投资方尽职调查所涉及的甲方、投资人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沟通与管理。1.5、协议的谈判:在投资人与甲方的最终投资协议过程中,乙方负责就协议条款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积极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第三方律师等机构开展协议的沟通与谈判,促进协议的最终签署。1.6、架构的建议:乙方按投资协议的要求,积极配合各方完成对甲方新融资或并购主体的重组、新设、合并等法律架构的设计与完善工作。1.7、交割的促进:积极促进各方在投资协议规定范围内,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以促使甲方能尽早获得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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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体制的建议:在融资或并购全程中,积极根据甲方以及投资人的要求,对甲方融资或并购主体包括期权、股权等在内的激励机制提出意见与建议。1.9、全程的管理:乙方将积极主动的管理与推动甲方融资或并购过程中的全流程,以便高效的完成融资或并购。1.10、其它协助:就甲方融资或并购涉及的其他事宜提供帮助、咨询和建议。第三条甲方职责1、配合乙方工作财务顾问协议,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甲方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主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3、甲方应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真实数据;如甲方的本轮融资或并购在乙方协助下成功完成,甲方将优先考虑聘请乙方继续担任其下一轮融资或并购的财务顾问。第四条财务顾问费用的确定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如下报酬支付方式:第一阶段:引入本轮投资人报酬支付方式:1)、本着风险共担的责任,乙方本项目前期每月不收取任何财务顾问费用,乙方同意不按照行业之惯例和规则向甲方报销任何差旅、住宿、人工等任何费用。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差旅(包括市内交通及餐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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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乙方推荐的投资人(甲方本协议附件中列出自己已经接洽的投资人除外)(包括一切国家政府类扶持资金及相关政策扶持投资待遇)与甲方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按合同约定的 3 % 佣金,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 (“融资总额”包括乙方投资人向甲方增资和甲方股东向乙方投资人转让股权所收到的转让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的3%标准收取)其他事项说明:1)、若90个工作日内,乙方的工作有明显进展并且与投资人就实质合作或投资协议条款展开谈判讨论阶段,但可能尚未完成投资注资,可适当延长4周到12周。如投资人的资金以分批的方式投入,财务顾问费用也将相应的按分批的方式相应支付给乙方。在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款到账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支付。2)、甲方融资或并购财务顾问费以人民币结算,乙方收取顾问费后应向甲方提供发票。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适合于甲方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券商等专业服务机构,但最终选择权由甲方自行确定。第五条保密条款1、保密文件/资料的定义商务机密:指甲方和乙方为前述目的而相互披露的所有商务情报(除已经周知和公开披露的事项、从第三者正当得到的情报、或能由甲方和乙方证明在情报披露之前已掌握的情报以外);秘密文件:指所有与上述商务机密有关的文字记录和记载秘密的文字、图表、磁带、磁盘、电子邮件及其他载体等一切东西;第三者:指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一切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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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之用途甲方和乙方不得将相互披露的情报用于前述的探讨合作可能性之外的其他途径。保密3.1 没有事先的书面协议和口头的认可,双方不得将相互提供的秘密和商谈内容泄露给第四者;3.2 相互提供秘密的使用范围应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并应注意将人员的范围保持在最小;3 方在管理、保管秘密等文件时应格外小心,起码应保证不使秘密等泄露给第三者。甲方和乙方原则上不应复制对方提供的秘密文件。如必须复制,需征得对方的同意。秘密文件的返还如果秘密文件之提供者提出返还要求时或本协议有效期满时,秘密文件持有者应将对方所提供之文件连同其复制件迅速返还给文件的提供方;如果在本协议期满时文件的提供者要求对方销毁所提供的文件时,对方应认真销毁,并将销毁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文件的提供方。保密期限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应在二年内保持相互合作所提供的财务机密,并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违约责任1、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故意迟延或拒不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和兑现股份的,按“未支付的服务费用×0.5%×迟延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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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争议解决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涉及诉讼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同意暂停或延期执行。不可抗力释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解释。第九条协议生效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年内有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2、本协议于2017年 6 月 日由甲乙双方代表在 上海市***签字。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甲 方:乙方:负责人 :专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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