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启ipo(2013年中国证监会重启ipo和实施新政的影响因素)

2020年6月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简称《转板上市意见》),明确了转板上市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有关要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由中国证监会统筹研究推出的一项资本市场重要改革措施,有助于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作为本次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精选层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有助于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一是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企业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充分利用不同市场的特色制度支持企业发展。二是打通了中小微企业成长上升的通道,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挂牌公司经过新三板市场公开披露信息和规范治理,再通过转板进入交易所市场,预期更加明确、风险更加可控,有助于坚定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三是促进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转板制度形成示范效应,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分层机制结合,构建出上下贯通的市场结构,有利于通过传导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形成符合投融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更好服务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目前证监会重启ipo全国股转公司正在稳步推进精选层落地工作,截至2020年6月2日,已受理47家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并向其中36家企业出具了问询意见;市场合格投资者已超100万户,多家公募基金向证监会申请设立新三板基金产品,其中6只公募产品已获批设,为实施公开发行和发挥市场定价功能奠定了良好基础。精选层设立后,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交易监控,切实提高挂牌公司质量。

下一步证监会重启ipo,全国股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按照《转板上市意见》的要求,与沪深交易所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工作机制,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细化信息披露等具体安排,保障跨市场监管协同有效运作。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正继续积极研究推进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更好发挥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内承上启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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