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交易特别规定》),集中规定了创业板改革后的差异性交易机制安排。
整体来看,创业板交易制度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改革经验,包括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等。
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 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在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机制方面,为提高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价格发现效率,新股不设涨跌幅天数,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同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5个交易日后,放宽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至20%。
另外,创业板也引入了盘后定价交易机制,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以满足投资者按照收盘价成交的交易需求。
与科创板类似,创业板增加了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以强化对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控,防范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和持续过度炒作。《交易特别规定》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也设置了上限。为减少拉抬打压和大额封涨跌停等异常交易行为、抑制股票短期炒作,限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数量不超过5万股。同时,保留现行创业板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的制度安排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
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
《特别交易规定》对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创业板股票涨跌幅度变化,调整交易信息披露指标和阈值:一是修改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阈值,将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 30%、换手率指标由20%调整为30%;二是修改交易异常波动指标,将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调整为±30%,取消其他异动指标;三是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指标,即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情形、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连续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创业板还新增了股票特殊标识:对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同时对上市初期新股进行标识,以提示投资者防范新股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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