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美关于国内企业赴美上市问题的“交锋”暂告一段落。
作为从业者,我甚至不愿意面对这样残酷的阶段性结论或结果: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难度大增!
或许业内人士同样不愿承认、难以接受中国公司境外上市,但是,作为独立而客观的观察者,得出并公开这一结论是负责任的、客观的。
一、回顾中国政府最近迭出的政策
1.安全审查
滴滴“无视”中国政府的劝阻、执意在美国上市后,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甚至一些互联网+或+互联网的To C传统企业要想在国外上市,必须接受(包含22个部委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审查。这类企业的国外上市之路基本上被堵死----别忘了,互联网相关的应用是最近十几年投资界最红火的投资“赛道”之一。
2.教育行业整顿
7月23日,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通知(下称“双减”政策),全国开始全面整顿教培尤其是学科教培行业。
我们都知道,只有与入学、升学紧密挂钩的学科教培,才是国内家长主观愿意、舍得或者说不得不付费的。而双减政策的实施,使得这一行业全面转入“地下一对一”,原本的营利性企业需全面转型非营利,曾经赢得众多投资机构“芳心”、准备美国上市的猿辅导、作业帮等等可谓全军覆没。
客观地讲,政府该整顿这些行业及问题吗?该!而且早就应该整顿!但是,集中在一起、接二连三地发布重大整顿政策,在“战术”上就非常值得商榷了,有点“不管则己,一管就往死里管”的意思,所谓矫枉过正。可以说,没做到防患于未然、例行了一刀切的治理手段,其副作用是巨大的。
二、美国证监会(SEC)的“反击”
自中国政府开展对阿里、腾讯等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开始,已上市的多数代表性中概股今年以来一直逆美股的上涨大势,持续、较大幅度地下跌,但安全审查和双减政策的突然闷杀仍然导致相关股票短期的进一步、超大幅度下跌,令美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在这种背景下,SEC官员于7月30日发表了重要讲话。该讲话的“精神”对于拟赴美上市的国内企业来说可谓重量级,但可能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没有被充分地解读:
1.VIE(协议控制)架构的风险
鉴于国内企业赴美上市多采取VIE架构(详见《SPAC特快上市指南》),其目的是为了绕过中国政府对企业海外上市或外资并购的审批,加快上市周期。但是这样一来,投资者持有的确实是一家空壳公司、而不是中国运营实体公司的股票。
因此,SEC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显著位置清楚地披露:
(1)投资者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实体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与相关公司保持服务协议的空壳公司发行人的股票。
(2)空壳公司(上市主体)及中国运营实体公司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量化指标,以便投资者了解中国运营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客观地讲,这要求非常合理而正当,并且对国内企业来说也并不难中国公司境外上市,对赴美上市进度的影响有限,但是的确会影响一些投资者,甚至多少会影响IPO的顺利进行。
2.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
我在《SPAC特快上市指南》中详细分析了美国2020年通过的《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国内企业赴美上市的影响,SEC这次只是针对PCAOB有权在3年内检查赴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问题进行了强调,并无新内容。
应该说,这一披露要求完全可以按照书中所述的方案(聘请PCAOB注册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解决,对上市进程并无实质性影响(只是将增加审计费用而已)。
如果说SEC上述增加披露的要求并没有从根本上“打击”到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话,那么,接下来的披露要求绝对是“致命”的。
3.赴美国上市的合规性
SEC要求发行人在招股书显著位置清楚地披露:
运营公司和发行人是否获得或被中国相关部门批准赴美上市。
我们知道,赴美上市之所以快捷,主因是企业借助VIE架构绕过了中国政府针对企业海外上市的审批。如果中国企业真要拿到在美国上市的批文,那需要证监会、商务部、财政部甚至外管局等诸多部门的审批。直白地讲,若能拿到这个批文,去美国上市也就没有“快”的优势了,流程和难度上与在国内上市区别不大了。如果企业仍然一如既往,不拿批文、直接赴美上市,那就需要明确地披露:“没有获得中国相关部门批准赴美上市”。这样的话,SEC敢通过其上市备案吗?
因此,这一条披露要求对拟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来说,可谓一剑封喉,只能哀叹“我太难”了。
4.其它审查
此外,SEC要求对拟上市中国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额外审查。
这相当于中国画或书法的“留白”,为应对后续中国政府可能的政策风险预留了空间,同时显然意味着加大对中国企业的上市审查力度。在《SPAC特快上市指南》中我曾提到过,没有几个企业能够经得起详细审查。
三、中国政府的解释
7月31日,新华社发表名为《完善境外上市监管制度,继续用好两种资源》的文章,指出境外上市是国内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作出的自主选择,无论在哪里上市,公司都必须符合上市地和经营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这一前提下,中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这种开放态度不会改变。
证监会随后就中国企业赴美上市问题举行了答记者问,答问“中规中矩”。
这意味着:
1.中国政府尽管针对互联网、教培等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整顿政策,但是并非禁止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而是要予以规范。
2.要求企业符合上市地和经营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即要符合中、美双方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对于赴美上市的企业来说,其实这既相当于什么都没说,也相当于什么都说了:“你要去美国上市,既要我批准,也要SEC批准”。
因此,就目前官方已经公开的信息分析,国内企业赴美上市的难度大增,无论IPO还是SPAC。
因为采取审核制,企业在A股主板上市难而饱受诟病;而今,在两国你来我往的政策之后,赴美上市变成了“双审核制”!你说难不难?!
至于实践中如何创造性地规避有关难点,那真的要中介机构们各显神通了。但有一条可以确定:在当前政策没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如果缺乏有效应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而妄言赴美上市仍然容易,那不是骗子就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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