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较为“热闹”。
2021年12月2日,滴滴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授权并支持公司采取必要的程序提交退市的相关申请,同时确保美国存托凭证可以在另一国际公认的证券交易所转换为公司的可自由交易的股票。公司将根据必要程序,在未来适当时间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董事会也已授权本公司寻求其A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日正式通过了修正案,最终确定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实施规则。这份法案细则要求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向SEC提交文件,证明该公司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掌控,并要求这些企业遵守美国上市公司会计师监督委员会的审计标准。修正案还要求外国发行人在其年度报告中为自己及其任何合并的外国经营实体提供某些额外的披露。
2021年12月20日,美国SEC的公司融资监管部在部门主页发布了《致中国问题信函范本》。SEC根据近来中国对企业海外上市监管情况,特别提出了信息监管、VIE合法性、《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适用、中国政策影响等方面的披露要求,并需要在招股说明书的封面特别披露如下内容:使用VIE架构、开曼公司为上市主体、中国法律风险等。
2021年12月24日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发行,中国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境外上市,赴境外上市将全面进行备案制。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发布第47号令,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8日,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由此可见,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规则,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贺律师在“梧桐树下V”发表的两篇文章:《》《》,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因此,梧桐课堂特邀王贺律师为大家带来主题为《1.5小时讲透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规》的直播分享,直播结束后,因内容全面、干货十足,学友们纷纷要求我们提供直播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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