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2018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和省财政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上述《报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关于2018年省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组织开展了初步审查,发现了预算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财经委的审查意见转省财政厅进行研究处理。
随后,河北省财政厅和其他相关部门针对财经委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了政府及部门预算草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反馈了处理情况的报告。
此前,1月12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省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初步审查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有的部门绩效目标和指标评价标准尚欠科学规范。
该《意见》中提到,部门绩效预算编制在职责、活动、项目设置规范性上有了很大提高,但有的部门规划目标存在过于笼统、没有量化的问题预算管理的内容,职责活动的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还不规范,评价标准可操作性差,重点专项项目的绩效目标未编入部门预算。
另外,有的部门职责活动缺乏年度预算数,有的部门评价标准不完善,有的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价标准要求每年按照百分比增长不切实际。一些部门的绩效指标设计时未设计绝对量指标预算管理的内容,不能全面衡量预算目标的实现。
对此,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完善。
1月23日,河北省财政厅于《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中说明,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是河北省在1998年率先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后的又一次主动超前探索,从2014年实施以来,已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和所有财政资金全覆盖,初步建立起了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机制,在优化财政配置、提高资金绩效、提升部门行政效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引起了理论界和媒体的强烈关注,也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认可,同时与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部署相一致。
河北省财政厅解释称,目前,河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将所有部门绩效目标指标提交省人大初审的省份,但这项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成型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循序渐进、不断创新、逐步完善。
河北省财政厅表示,提高部门绩效目标指标质量,一直是推进改革的难点,也是深化改革的重点。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绩效目标指标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聘请财政部、省内高校、北京第三方评价机构专家,对专项资金额度较大、涉及29个部门的40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指标进行了“一对一”审核,着力增强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并刻制了电子光盘,送各省人大代表参阅。
关于部门预算文本中有的职责活动没有显示预算金额问题,河北省财政厅表示,主要是这些职责活动虽未安排项目支出,但属于由基本支出保障(基本支出无法拆分到相应的职责活动中),因此在部门预算文本中仍然进行了列示,这样做是为了整体反映部门绩效目标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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