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上市
上市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就是已经发行的股票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这个公开市场可以是上交所的主板、科创板;深交所的中小板、创业板等;也可以是美国纳斯达克、香港证券交易所等,但值得注意的是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即所谓的四板)不属于这个范围。
一般而言,公众理解的上市是与发行不可分割的,大家所说的IPO全称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上市的要求
(一)上市对企业的要求
而《证券法》对于上市有统一的基本要求:《证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在不同板块上市上市公司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的要求不同。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创业板上市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要求;
在科创板上市的,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在境外上市的,则适用境外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二)上市对企业股票的要求
由于前述原因:在不同板块上市,对企业的要求不同,因此,上市对企业股票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就中国上市而言,最出名的原则就是同股同权,即《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但在科创板,满足以下财务条件的情况下,现在也可以接受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三、 上市的利弊
上市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在公开市场募集资金,简单的说就是可以有人可以在各交易所板块买到上市公司的股票,而这些认购股票的金额都进入了上市公司的账户。
上市公司的弊端就是信息披露和合规成本的增加。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定期披露就是有规定内容的年报、半年报和季报。不定期信息披露,系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以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合规成本。系指上市本身会要求公司适用许多非上市公司不会适用的法律,比如证券法、比如各种首发规定。连财务、会计准则都要为符合上述法律法规重新规划变更。
四、国内外上市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用法律不同。此点是最根本的,不过上面已经详述过了,此处就不赘述了。
第二,估值不同。国内外对于企业的估值方法肯定是不同上市公司条件和要求,国内交易所(包括香港)对于国内企业的估值相对较高。
第三,是否同股同权。此点国内的情况前文也说明过了,美国和香港是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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