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字第 号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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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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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常年财务顾问要每年签合同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常年财务顾问要每年签合同吗,就委托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经过与乙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因发展需要特委托乙方律师为其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聘期内为甲方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指派 律师为主要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指定 (联系电话: )为联络人,负责传达甲方的需求并与乙方指派的律师对接工作。
3、甲乙双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本方之负责人员,调整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且接任之人需经对方认可。
第二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1、企业内部管理事务涉及的法律事务
(1)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包含技术性和专业性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与建议,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防范法律风险;
(2)为甲方审查、拟定公司章程,应甲方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制度安排,明确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3)为甲方审核、拟定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意见,防范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指导甲方规范员工入职,修改或制作员工入职表;修改或设计甲方奖惩制度,以使甲方进行有效用工管理;修改或设计甲方工资、福利及加班等制度;修改或制作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指导甲方针对不同情况和员工分别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导甲方针对员工挪用公款、员工一般违纪、员工离职等情况进行处理;指导甲方对员工工伤、意外事故进行处理;对甲方裁员进行指导;对甲方突发状况如员工罢工等情况的处理给予法律指导;对员工跳槽引起甲方商业秘密泄露及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等进行诉讼指导;对甲方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方面的培训,提高甲方劳动用工法律意识。
2、企业经营、经济活动涉及的法律事务
(1)为甲方审查、拟定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的对外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2)为甲方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
(3)为企业债权债务的安排与重组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为甲方制定追收债务的方案并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向甲方的债务人发送律师函;
(4)为甲方企业损害赔偿与追索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
(5)为甲方企业改制、公司并购等提供法律风险分析和咨询及法律意见;
(6)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客户的资信情况、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情况复杂或外地的另行协商收费);
(7)对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就如何取证、向对方发函等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建议;
(8)对甲方高层及员工进行合同法及债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培训,提高全员法律素质,在日常工作中防范风险。
3、企业投融资涉及的法律事务
(1)重大投资决策法律风险咨询、分析、预测和评估;
(2)为企业融资提供法律意见,防范非法融资行为可能导致的刑事责任风险;
(3)为符合乙方认定条件的企业对接投资机构、创造融资机会;
(4)设计甲方股权框架,完善公司章程,预防内部股权争议,避免内耗;
(5)为甲方对外投资新设企业起草、审核新设企业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列席甲方董事会会议等重大会议,对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4、企业上市前规范和辅导
(1)整合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及投资机构资源,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挂牌及融资条件、挂牌及融资实操和法律要求等综合信息咨询;
(2)为拟上市企业股改提供法律意见;
(3)为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并达到挂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5、企业股东私人法律事务
(1)为企业股东提供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咨询;
(2)为企业股东提供个人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咨询;
(3)为企业股东提供其他个人法律事务咨询。
6、其他
(1)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免费的企业法律知识及实操讲座和培训;
(2)为甲方见证重大事务、保管重要文件(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官方网站、活动现场进行广告宣传;
(4)为甲方重大专题项目如购置土地、兴建厂房等提供法律服务;
(5)为企业设计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运营权的保护方案;
(6)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指导企业进行证据保全等;
(7)在企业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时,代表企业和政府、媒体进行沟通;
(8)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接受担保或对外发生借贷时,审核相关法律文件,保证合法有效;
(9)其他需要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
以上法律事务的咨询均含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内,但甲方如需乙方委派律师实际参与调解、诉讼、仲裁和专项非诉业务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另行支付费用。专项非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企业并购和重组、股份制改造、挂牌和上市、投融资等专项事务的具体方案设计、尽职调查、沟通谈判等。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之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5、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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