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银行发生相关财务费用,比如利息支出、手续费,是不是都可以抵扣?
从这个问题分析,可以从两方面去理解:1、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一、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前提是拿到专票)
解答: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1中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税[2016]36号文件的附件2中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中而知,企业接受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有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但是常年财务顾问费税前列支,财务费用中银行账户的管理费、非贷款直接相关的资信证明费、年度等日常审计过程中账户函证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解答: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银行业属于是“营改增”中服务业之一,是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贷款利息、服务费等费用须缴纳增值税,是完全可以开具发票(普票或专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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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有两种做法作为参考:
1)由于银行业大部分是由国家控股,银行可信度高,毕竟银行回单伪造的可能性极低,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费用税前扣除的要求就是真实性,银行回单已经够真实了。所以,银行开具财务费用结算单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如果税务机关一定要求凭发票税前扣除,完全有道理的、合法的。因为银行属于营改增中服务业之一,应依法开具发票,企业可以要求银行开发票,若银行不肯开具发票,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投诉。不过,小编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尽量取得发票,尤其是与这些信托公司、小贷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交易产生相关财务费用,此时务必取得增值税发票做账务处理。
总之,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产生相关费用支出常年财务顾问费税前列支,企业能取到发票的,尽量去取得。税前放心抵扣才有保证。
来源丨博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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