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娅偷税事件余温未散
引起各行各业多方关注讨论
薇娅案提醒我们
个人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存在风险
同样面临风险
如何合法规避风险?
《企业重组的税会处理与筹划》
为你解答
《企业重组的税会处理与筹划》
梁俊娇 刘金科 编著
ISBN:978-7-300-29835-1
定价:86.00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企 业 重 组
- 从薇娅案看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 -
目前各社交媒体最热闹的事件莫过于网络主播薇娅的偷税案。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对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的处理结果。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通报,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黄薇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个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单独纳税,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比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个人劳务所得与经营所得的计税方式和税率有较大差异,有些人就会想到通过收入项目之间的转换进行税收筹划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如果按照劳务报酬缴税,最高边际税率可达45%,但是转化为经营所得后,最高税率为35%,税负差异较大。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税务部门可以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所得征缴税款,这又进一步加大了纳税人的税负差异。如果税收筹划不当或是主观故意,就会导致偷逃税行为的发生。薇娅及其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包括直播、淘宝、综艺、代言等各个方面,薇娅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成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将最高边际税率45%降为35%来进行筹划。
2021年12月20日晚间,薇娅丈夫董海峰发布了一则道歉信。信中表示,“曾聘用所谓的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统筹合规,但后续发现这些所谓的合法合规的税务统筹均存在问题”。
2021年12月2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相继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薇娅案提醒我们,个人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存在风险,企业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以及会计处理同样面临着风险。税收筹划在取得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税务风险,有可能产生偷税行为而触犯法律。
企业重组由于重组本身的多样性以及税会差异处理的复杂性,重组过程中涉及金额巨大,因此对于重组的税收筹划需求十分迫切。对于有重组业务的企业,该如何辨清自己“税收筹划”的合规性?这就要求在筹划之前明确资产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合理区分税收筹划的合规与违法的界限,通过设计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寻求递延纳税的税收政策空间,实现税收筹划的节税效果,从而避免不合规的筹划带来的税收风险。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企业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般性税务处理要求重组日确认重组所得或损失;特殊性税务处理在重组日可以暂不确认重组所得或损失。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重组只有在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下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因此在资产重组中,需要事先合理策划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可以通过事先规划股权支付比例方案、资产收购比例方案以及安排重组时间跨度等,以达到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从而实现递延纳税的目标。
例如2020年6月,A公司通过增发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收购B公司的全部资产。已知B公司在2019年12月进行过一次分立,将B公司60%的资产分立成立C公司,B公司的分立事项已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在2019年度进行了年度纳税申报。除资产收购比例外,其他事项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B公司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上例中,B公司的分立交易和资产收购交易属于12个月内的两次重组交易,应视为一项重组交易,其实质为A公司收购B公司部分实质经营性资产,资产收购比例为40%,低于50%,因此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该企业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申报就会带来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税务风险。如果想符合特殊性税务条件,就需要将收购时间推迟到2020年12月之后,从而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12月的要求,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标。
企业重组业务中,国家允许企业利用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这样不仅可以优化资本运作方式,也可以加快重组步伐。同时,我们也要在薇娅案中吸取教训,税收筹划应以不触犯法律为原则。依法纳税是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
重组
TAX ACCOUNTING AND TAX PLANNING I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01 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涵盖了企业重组的所有主要形式,包括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股权资产划转、跨境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并结合当前的热点还讲解了对赌协议、借“壳”上市、资产证券化以VIE结构搭建和拆除的相关税会处理。在税会差异的处理、税收筹划的方案设计上通过大量的案例加以分析。因此,本书可以称得上是一部有关企业重组税会处理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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