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配合新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财务顾问的规定,证监会正在制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王建平表示常年财务顾问新型财务顾问,《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财务顾问将成为一批拥有财务顾问资格的优质证券公司和中介咨询机构新的法定业务,这些机构将在未来的上市公司并购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财务顾问的明确规定常年财务顾问新型财务顾问,凡是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均必须聘请财务顾问;涉及要约收购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必须聘请财务顾问;涉及协议收购的,独立董事也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甚至在涉及间接收购时,上市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在“必要时聘请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进行查询。王建平说:“这就意味着,任何一起上市公司收购,不同的环节、不同的购并,都需要有财务顾问的参与。因此,未来购并市场的业务将会大大增加。财务顾问业务将成为本土中介机构最具潜力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证券市场的巨大变化已经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收购已不再是相对简单的商业谈判,而是演变成以上市公司内在价值评估为基础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的系统工程,财务顾问就是这一系统的工程师。王建平建议中介机构要紧紧抓住这个机会,扩大业务范围,拓展业务空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据悉,制定中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将对财务顾问机构的资格条件、法律责任、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王建平认为,中介机构在承办财务顾问义务时,必须要保持必要的独立性,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避免因出具非公正性财务顾问报告而引致的监管部门处罚和陷入法律诉讼纠纷之中的风险,才能有助于收购能够顺利地通过审核并实施,财务顾问要避免为了争取业务而作出不公正的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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